北京
晴 25/9℃中国气象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气象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团体标准制定、修订工作,确保团体标准制定、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及公正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和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的相关意见并结合学会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中国气象学会团体标准(以下简称“团体标准”)是以中国气象学会为平台,根据气象行业内亟需规范的产品、技术、管理、服务等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,自主发布并由社会自愿采用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团体标准的制定、修订、
为健全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评价体系,发挥评价导向作用,促进科技与气象业务深度融合,推动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,依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26号)、《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价指南》(GBT 39057-2020),结合气象行业特点,经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办公会审议,通过《中国气象学会科技成果价值潜力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予以发布实施。 关于印发《中国气象学会科技成果价值潜力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_中气会发〔2025〕63号_加密正文.pdf 中国气象学会科技成果价值潜力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.pdf 附表1.气象科技成果价值潜力评价申请表
各理事单位,各分支机构: 为发挥中国气象学会第三方评估优势,有序承接气象科技成果评价职能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(2021年修订)、《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(2022一2035年)》(国发【2022]11号)、《科技成果评估规范》(GB/T44731-2024)、《中国科协所属学会科技评估工作规范(试行)》(科协学函改字【2020]53号)《进一步全面深化气象改革、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》(中气党发【2025]1号)、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《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办法》的通知(气发【2025】7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会工作实际,参照《中国气象学会章程》及《中国气象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