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理事单位,各分支机构:
为发挥中国气象学会第三方评估优势,有序承接气象科技成果评价职能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(2021年修订)、《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(2022一2035年)》(国发【2022]11号)、《科技成果评估规范》(GB/T44731-2024)、《中国科协所属学会科技评估工作规范(试行)》(科协学函改字【2020]53号)《进一步全面深化气象改革、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》(中气党发【2025]1号)、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《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办法》的通知(气发【2025】7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会工作实际,参照《中国气象学会章程》及《中国气象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《中国气象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》,经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办公会审议,现予以发布实施。
关于印发《中国气象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》的通知_中气会发〔2025〕62号_加密正文.pdf
2025 年 08 月 19 日印发